
一、招生专业

二、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学校按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调剂录取,对于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报名时须出示相应的证件及证明)。
三、教学形式
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非脱产线上学习、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四、毕业及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并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的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相应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吉林省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使用和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